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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碎莲说的三点内容,我个人也有同感,碎莲提出的调整直接取消实物捐赠长期接收点,或者与其他合法组织机构如民政局、新闻电台等合作。手牵手配合统计捐赠的实物,并提供受捐赠地址,由他们提供捐赠运输等事宜。一方面符合法律法规操作要求,令一方面尽量减少相关活动开支费用。我很赞成,但是我觉得暂时不要取消,先通过几次试点跟其他合法组织机构如民政局、新闻电台等合作,积累经验,树立一套流畅的操作流程后再取消实物捐赠长期接收点,但需要建立实物捐赠存放点!这是个人的一些观点,如果有哪些不足或错误的地方,请碎莲和杯子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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