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白色杯子 于 2011-10-15 08:28 编辑
为鼓励学生读书的积极性,有位爱心人士(出资人要求隐去姓名)决定用奖学金的形式激励孩子们的读书热情,手牵手作为奖学金的管理方,三方签写协议如下:
奖学金捐赠协议书(贵州乐园中学)
捐赠方: 出资方 备注:捐赠方委托志愿者陈莉莉跟进捐赠方的相关事宜 受赠方:贵州毕节市纳雍县乐园中学
管理方:手牵手爱心联盟
一、捐赠意义 捐赠方希望通过在受赠方设立E.P进步奖学金,以激励该校学生全面发展,积极进取。通过奖励优秀学子,鼓励他们勤奋学习,早日成为一个有用的、造福社会的人。 二、捐赠金额 捐赠方设立的E.P进步奖学金暂定三 年,每学年捐赠 3000 元。每学年的捐赠金额中,用于初中一至三年级前三名的奖学金发放。 三、捐赠金额的支付 捐赠方每年 5月1日前将每学年的捐赠金额通过银行汇款至管理方(手牵手)爱心基金专用专款帐号,管理方根据受赠方提供的获奖学生资料,核实无误后在7月30日放假前将捐赠款发放至受赠方,由受赠方提供学生、班主任、经办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收据给管理方,最后由管理方转交捐赠方。(另:管理方负责将每年奖学金获得者的成绩及相片发布于手牵手助学论坛。) 四、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 奖学金由管理方及受赠方共同确定的经办人统一进行发放,并负责收据的收集反馈。 奖学金每学年发放一次,时间为7月份(放假前),每次奖励 9名优秀学生,即每个年级各设立优秀奖3名,第一名优秀奖,各奖励500元;第二名进步奖,各奖励300元;第三名鼓励奖,各奖励200元。 奖学金发放标准:凡获得 奖学金的人员必须符合如下标准: 1、乐园中学在校读书的一至三年级学生;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尊师重教、勤俭节约、乐于助人、品德优良; 3、优秀奖要求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年级总排名位于前3名。 五、奖学金的使用限制 捐赠方捐赠给受赠方的资金仅用于奖学金的发放,管理方和受赠方不得擅自挪为他用。 六、捐赠的撤消 1、受赠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使不应该获奖者获奖,与奖学金设立标准不符的;
2、管理方或受赠方擅自挪用奖学金作他用的;
3、捐赠方由于某种原因,不愿继续本奖学金捐赠的;
七、其他条款 1、捐赠方全权委托管理方代为管理和发放捐赠的资金。 2、经三方协商同意,捐赠方的个人信息等由管理方根据其要求进行保密或对外公布。原则上,管理方及受赠方不为捐赠方提供媒体宣传报道。
3、捐赠方如增加、减少、调整捐赠或发放金额,需提前 3 个月前通知受赠方及管理方。
4、本协议书由三方共同签字完成起生效。
5、本协议书一式三份,捐赠方、受赠方、管理方各一份。 6、本协议书有效期限从 2011年6月26日至 2013年6月26日截止。 捐赠方:爱心人士 地址: 邮 编:519015 联系方式:13823050811
联系人:陈莉莉(捐赠方委托人)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帐 号:6226661202139352 受赠方:贵州毕节市纳雍县乐园中学 地 址:贵州省纳雍县姑开乡乐园村 邮 编:553311 联系方式:13885789216
联系人:顾禹(校长) 开户银行: 邮政储蓄
帐 号:6221887091006145133 管理方:手牵手爱心联盟 地址:浙江省奉化市邮政局
邮 编:315500 联系方式:15168538368
联系人:沈东焕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波奉化市惠政路支行
帐 号:6033260022000705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