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前他们交谈时,史宾克离开了现场,现在又端着主菜出现了,只见一只焦黑的考鸡尸体,躺在一堆烤土豆和孢子甘蓝之间。在拇指上试了试刀刃后,他把骨雕柄的切肉刀叉递给兰普瑞。
“没什么东西比的上土鸡,”兰普瑞说着,站起来切下第一刀。他用切肉刀奋力一刺,变黑了的鸡皮盔甲成功地抵抗了入侵,整只鸡滑下盘子,冲过半个桌面,甘蓝和马铃薯洒了一路。兰普瑞惊慌失措地追在它后面。“老天爷,这东西还活着!史宾克!”
“也许第一刀下得太急了点,大人。”史宾克用餐巾把鸡放回盘子上,“我能否建议,叉子不要扎得那么猛,然后刀子从牛角上方刺进去。”他开始收拾散落的蔬菜,用眼角瞅着兰普瑞。
“牛角?什么牛角?这是一只该死的鸡。”
“这是以前的斗牛用语,大人。”
兰普瑞嘟哝着,成功把鸡刺穿,然后用刀子锯下去。
史宾克得意地笑了。“就是这样,大人。”
......
如果这是英国人的幽默,
真把我笑得够呛。
我以前吃“手撕鸡”时,
常常想,要是用刀叉肯定会文雅很多,
不过现在,
个人认为,
吃全鸡,最好的工具还是用手!
哈哈哈...
PS: 彼得・梅尔 英籍知名作家
[ 本帖最后由 杨沁 于 2007-5-31 00:47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