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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牵手爱心联盟>>财务管理制度


原帖地址:http://www.sqslove.cn/bbs/viewthread.php?tid=1917&page=1&extra=page%3D1


备注:更新日期:2008年5月12日      编辑人:碎莲之梦



<<手牵手爱心联盟>>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手牵手爱心联盟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民间公益组织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手牵手爱心联盟以汇集各种资源、以多种形式帮助贫困地区学生完成学业的纯民间、纯公益的开放性爱心助学组织,其财务管理必须实行账务公开,共同监督的原则。


第3条
    手牵手爱心联盟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民间非赢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4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明确收支、勤俭节约的方针,在开展公益工作的同时,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办公成本,增加资金积累.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第5条
    监督资金的正常开支,对定向捐助严格按捐赠方合理要求的用途使用善款,维护资金安全,对非限制性捐款做好资金流向统计,并可根据捐赠方需求,报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第6条
    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工作。


第7条
    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提供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8条
    监督捐赠资产的使用及保管工作。


第9条
    每月编制财务收支明细表并进行财务公开,接受捐赠方及网友的监督。

第三章  基础工作


第10条
    资金流动款项由财务组负责统一管理,接受全体志愿者的监督。


第11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第12条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13条
    建立财务档案管理,以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审查。


第四章  收入的管理


第14条
    手牵手爱心联盟的经费来源:企业及个人向手牵手爱心联盟的定向赞助;手牵手爱心联盟组织的义卖、义演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15条
    手牵手爱心联盟各工作组可自行寻找社会或个人赞助资金(含组织成员捐款),捐助资金由捐赠人存入手牵手爱心联盟专用银行帐户,捐赠人可指定资金的专项用途,手牵手爱心联盟将严格按专项用途定向分配资金。


第16条
    做好对捐款的接受、登记、存放、入账工作,保存所有财务的资料和档案。


第17条
    设置专门账户对内部基金进行管理,账户由账户管理志愿者负责开设并在内部公开明细。该账户将长期使用,如需撤消,需告知全体志愿者成员并将余额全额捐助给与本组织同类型的公益组织机构。


第五章  经费支出及报销制度的管理


第18条
    手牵手爱心联盟的经费必须用于手牵手爱心联盟章程规定的范围和组织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19条
    各工作组在需要申请活动开支经费时,由组长提前一周向财务组申报活动开支预算,每次活动预算金额在300元以内的,经财务组组长审批备案。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经财务组组长审核后,报常务组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组织经费。财务主管、组织负责人或地区负责人等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压缩或增加预算以及根据各组活动情况对经费使用做出适当调整。


第20条
    财务组负责对每笔开支的用途、受助对象及开支明细进行登记,并根据有效票据入帐。报销时,需持有效票据并有2名以上志愿者经手,志愿者费用报销由所在组的组长签字审批,组长费用报销由组织负责人或地区负责人签字审批,然后上交财务组,由财务组组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第21条
    报销项目主要有:用于组织必要的办公费、房租费、电话费、水电费、网络租用费等。


第22条
    用于活动开展产生的费用开支,包括宣传费、场地费、物资运输费、交通费等。


第23条
    为保障志愿者实地调查时的人身安全而产生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24条
    捐款支出报销时需附捐助对象收取捐款的收据及图文资料。活动经费报销需附活动的相关资料:包括参加人员名单、签到表、活动评估、图文资料等。


第六章  助学款发放管理制度


第25条
    助学联系人按手牵手助学标准进行助学款的领取和发放,助学联系人或前方志愿者监督发放工作,由学生或家长签字领取助学款。


第26条
    只有学生本人在本校就读时,才能领取此助学款。如转校、失学,家长和学生均不能领取,助学联系人或前方志愿者不得发放该名学生助学款。


第27条
    如助学款领取表格里遗漏受助学生名单时,需及时联系手牵手并说明实际情况。


第28条
    助学款发放完毕,各助学点联系人(转交给前方志愿者的由后者)及时把助学款领取表原件邮寄给手牵手爱心联盟。


第29条
    前方志愿者或学校助学联系人在发放助学款后,必须要有学校开具的收款收据附在助学款领取表上。考虑到部分学校帐务处理上的困难,可以用非正式的收据来代替,领款表和替代的收据上必须盖上与该学校名称一致的公章、领款表上应有校长、助学联系人或发放志愿者的亲笔签名,并填上发放助学款的日期。


第30条
    因部分学校只有1至2名受助学生,而且是直接发放的,无法取得学校开具的收据,可以在该生出具的收条上请所在的学校加盖公章以示证明。


第七章  财务公开


第31条
    对捐赠款项、实物来源进行公开(捐赠人要求保密的除外),并根据捐赠人的要求将款项或实物用于指定用途和救助对象。捐赠人有权知道款项的具体开支并可向捐赠人提供开支的相关明细及有效单据。


第32条
    在网站专设财务公开版块,每次活动及时上报开支明细,让捐赠人和每个志愿者在这里都能查到手牵手爱心联盟每一分钱的开支去向。


第33条
每月编制财务收支报表,进行公示。



第八章  财务监督


第34条
    手牵手爱心联盟的所有收支帐目会在每年例会时由参加会议的全体志愿者审核。


第35条
    接受本组织所有志愿者监督。



                                                                                                                                手牵手爱心联盟   财务组
                                                                                                                                        2008512

[ 本帖最后由 碎莲之梦 于 2008-5-13 18:06 编辑 ]

手牵手财务管理制度已经完善,请各位朋友阅读浏览,并给我们留下宝贵意见.
偶喜欢幻想,希望有一天能浪迹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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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完善的财务管理必定可以使手牵手更加强大。
用自己的脚步丈量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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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辛苦碎莲了~手牵手就是需要这样的制度来完善,来相互监督,相互交流
联系方式:
助学专用 : QQ:4069170   
邮箱:baisebeizi66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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