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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莲之梦 发表于 2009-1-15 18:04

一个民族缩影的折射

作者:秦建中

    海峡都市报报道,冷风中,3名男子被泼冷水示众,还有人被罚跪在警务室门口。12月6日上午,在晋江市江龙湖镇烧灰村,他们涉嫌偷窃鸡鸭,被村巡逻队员抓住,在招认后被放走。

    虽然这则新闻引来了众多网民的热议,可一些网友的留言与评论却让笔者感到震惊。有人建议在小偷的脸上刻上“我曾经偷过大白菜”的字样,也有人赞同抓住了小偷直接将人打死的提议。就是有人理性的发出纵然是一个死刑犯也要有做人尊严的声音时,得到的却是一片反对的嘘声。

    在中国,且慢说是在文革时期,就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今天,全国各地还不断出现将人犯游街示众的热闹场面,就是在开放最早的地方,上千名妓女还被警察押到大庭广众之中公开曝光。

    在现实生活中,中国人无情斗争的思想意识还相当浓重,而民主法制的观念却依然淡薄。更为可怕的是,中国人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会想到法律,而当他在损害别人的合法权益时却将法制二字抛得无影无踪。

    一旦有人看到报道中有犯罪嫌疑人在某派出所被警察刑讯逼供致死的新闻后,不用任何人煽动立马就会义愤填膺。可是,当自己受到不法侵害时,曾经的正义,曾经的以法办事的思想就会忘得一干二净。

    这就是中国人的表里不一,这就是中国人希望法律对别人严厉而对自身宽容的法制思想。在中国人的法典里,法律永远都是制裁别人的工具,永远都是保护自己的利器。由此可见,如果没有民主意识浓厚的社会环境,纵然中国社会的法制制度再完备,我们也不可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毫不客气地说,在晋江,在寒风中跪下的那个小偷就是一个古老民族的缩影。中国人最喜欢下跪而又最痛恨下跪,这就是这个民族挥之不去的劣根性。在强权面前,中国人跪得情愿,跪得欢天喜地;而在弱者面前,中国跪得痛苦,跪得屈辱。而让晋江的那个小偷跪倒在寒风中,就是有人在意淫自己的强者身份和地位。

    殊不知,在我们让别人下跪的时候,就意味着我们也有可能给别人下跪,因为当跪成为一种惩罚别人的工具时,说不定哪一天我们也会被别人惩罚。就在这篇短文行将结束的时候,笔者忽然想到了一个新闻事件,贵阳的一位号称“最牛的钉子户”在自家将要被拆迁的房子上贴上了一张伟人像,可是,伟人像也没能挡得住他的房子被人家强行拆掉。这个事件虽然可笑,但却寓意深长。在社会生活中,任何力量都不可能成为民众永久的保护伞,保护人民群众的唯有法制,唯有人人平等的民主意识与思想。

                                                                                                                                                     <<杂文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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